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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14:45   访问量: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30号)文件要求,苏州市司法局经商苏州市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经研究决定下列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通告:

1.关于印发《苏州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2014〕45号)

2.关于印发《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2015〕99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根据规定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6年11月6日。





苏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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