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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新闻发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2-28 17:09   访问量:

【新闻发布概要】2月27日,市司法局参加《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说明和解读《办法》。

【新闻通稿】为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我市制定《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已于去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昨天(2月27日),相关新闻发布会召开,就《办法》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作了说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耿新芳介绍,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全市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是保障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生活、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细化、补充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的需要,是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保障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结合,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措施。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陆雅介绍,《办法》是苏州市“小快灵”“小切口”政府规章立法的生动实践,题目虽小,但内容专业、特色鲜明,措施针对性很强,为推动苏州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适应新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办法》制定程序完善、严谨,经过两次评估、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合法性审核、五次修改、三次不同阶段集体讨论。

为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张楷介绍,《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加强苏州市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市级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市(区)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设立康复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具备条件的鼓励设立康复科。此外,结合康复医院的功能定位,《办法》明确市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借助康复医学专科联盟,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发展。

市残联康复处负责人陈亚欣表示,《办法》颁布实施后,市残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残疾监测网络,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每个个体都了解并做好自身的残疾预防工作。同时,加强残疾筛查和统计,建立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建成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切实减少残疾发生,有效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使苏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与苏州在全省全国的经济地位基本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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