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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5-30 14:18   访问量:

【新闻发布概要】5月29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

【新闻通稿】今天(5月29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创新设置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低效产业用地更新两个特别规定,为规范和促进苏州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附则,明确了城市更新的范围和要求,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在规划和计划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体系。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资金、税收、金融支持,完善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款确定。

针对低效产业用地更新,《条例》明确鼓励自主成片更新,鼓励土地用途混合布置,允许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给予土地价款优惠。例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鼓励在同一地块内混合布置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服务业等用途互利的功能。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低效工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增建结建式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条例》鼓励设施更新,推动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合理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同时鼓励历史建筑更新,在不影响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且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依法可以通过加建、改建、增设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下一步,苏州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为纲领,发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联合制定城市更新政策工具包,构建“1+N+X”(1个条例,N个配套政策,X个技术标准)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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