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戴郅清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01********751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苏司违处决字 [2022]1号 |
处罚名称 |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 |
处罚事由 |
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种类 |
限制从业 |
处罚结果 |
戴郅清当年(2022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2023年、2024年)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9 |
处罚机关 |
苏州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