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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体验,解百余商住户忧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04 14:39   访问量:

日前,渭塘某商住两用小区某栋楼的两部电梯全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造成该栋楼一百三十多户居民商户每天只能步行上下楼,给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电梯却迟迟未得到维修。

渭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发现了以上问题,调解员第一时间做好商住户们安抚工作,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希望物业公司尽快完成电梯维修,而物业公司对此也左右为难表示实属无奈。

经了解,一周前王某(化名)在此租了一间房屋,在请搬家公司进行搬运过程中,不慎碰坏该楼栋的消防喷淋,造成消防管道水渗入电梯,两部电梯的线路板等零部件损坏,使得电梯无法使用。但针对电梯维修费用的赔偿,王某、搬家公司及物业之间却各执一词,存在较大争议。

调解员主动与王某、搬家公司、物业公司联系,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在征得三方同意后,立即开始调查,调解员抽丝剥茧,找出问题关键点,梳理各项关系与责任。

调解员首先将三方约到现场,通过“沉浸式”体验,让其感同身受没有电梯的不便,小区商住户中不乏老人和小孩,将心比心,希望他们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王某、搬家公司和物业公司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各自责任。王某因搬家致电梯损坏,构成侵权,其应当对电梯的维修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因自己未尽到谨慎义务致电梯受损,其应当对电梯的维修费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方,应承担补充责任,第一时间将电梯维修好,后可向王某和搬家公司进行追偿。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不懈地调处,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和搬家公司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物业公司自愿承担小部分费用。电梯在第一时间维修完成,商住户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纠纷得到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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