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政府办印发实施意见,压实三大责任,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合法合规。
一是压实起草责任,把好源头关。坚持管起草必须管合法性,压实起草部门对文件送审稿合法性的主体责任。起草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必经程序,尤其是加强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政策出台时机、预期效果和影响等进行评估论证。同时,根据文件内容实际情况分别开展廉洁性审查、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评估、专家论证等。
二是压实审核责任,把好合法关。建立健全送审环节形式审查机制,加强收文审核,对于送审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要求起草部门限期补充或退回起草部门。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分工要求,对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填写文件合法性自查自审表;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严格实行双重合法性审核,除起草部门内设法治机构审核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仍需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否则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是压实清理责任,把好管理关。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对2022年8月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需要修改后继续施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明有效期,并由起草部门建立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失效前提醒机制,落实动态清理制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对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以公告形式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未公告延续的文件自动失效。(来源:引力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