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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解读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21 10:25   访问量: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经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制定背景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定期清理、动态管理。202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期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题部署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省和我市的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继续施行242件,并以通告方式对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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