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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解读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7-01 15:38   访问量: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经2025年5月26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制定背景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定期清理、动态管理。2025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5〕1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按照上述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此外,3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而自动失效。本次清理后,继续施行219件,现以通告方式对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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