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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7 16:26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动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防控措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苏州、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升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指导,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坚持依法防控,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2.强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要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审查关口。

3.确保依法审慎决策。注重疫情防控重大决策的程序保障,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各地各部门在作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法制机构意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实施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

(二)强化执法司法力度

4.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通告中明确的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路口管理、社区管理、物资调配运输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拒绝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对故意传播病毒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等行为。

5.加强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重点场所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复)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其他疫情防控材料,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政府同意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通道和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集中办学培训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阻碍公务、暴力伤医、诈骗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强化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6.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鼓励社会捐赠,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对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帮扶的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捐赠接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化解稳定风险

7.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主动与媒体沟通、与群众沟通,积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工作,有针对性地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

8.依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等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网络、电话热线等接待人民群众,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等工作。结合公益诉讼开展源头防控,依法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定分止争,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9.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在全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注意甄别网络信息真假,倡导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合法处理疫情的理念。加大对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0.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活动,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注重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复议仲裁等业务,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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