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七个“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将继续在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2周年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让法治成为苏州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三、时间安排
全市“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
(四)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
(五)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法治苏州建设的新进展新成绩。
五、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于12月初举办苏州市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活动通知另发),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开展法治评弹、法治情景剧展演等活动,县级市(区)联动开展系列宪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县级市(区)司法局
(二)组织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高新区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在高新区宪法公园进行宪法宣誓(活动通知另发)。各地各部门依托苏州市宪法宣传教育馆、各类宪法宣传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以适当形式组织宪法宣誓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虎丘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司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三)举办宪法法治文化作品展览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高新区宪法公园进行现场布展,展示各地各部门法治书画、文创、微动漫、微视频、宣传册等,传播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氛围、树立法治理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局
(四)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知识,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五)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国旗下讲宪法”“宪法晨读”“模拟法庭大赛”等参与度高、仪式感强的宪法宣传活动,组建苏州大学“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公益普法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司法局
(六)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普法行动,强化“法企同行”“普法惠企”品牌建设,持续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惠企惠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治体检”等活动,发放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范手册。面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开展普法入“新”系列活动,开设“普法驿站”,提供在线授课、线下培训、现场咨询等法律服务,发放外卖、快递、网约车、网络主播等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有效赋能苏州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七)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持续打造“法润苏农”普法品牌,举办“情暖三农 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及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普遍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宣传推广《苏州市市民学法手册》、农民群众常用法律知识、村(社区)“两委”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等,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八)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深入社区、家庭,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禁毒、反邪教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珍惜生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妇联
(九)开展宪法进网络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尊崇宪法”网络法治宣传,积极推选“全国网络法治宣传优秀案例”,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宪法朗读者活动,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家、青少年、市民群众等代表诵读宪法,制作音视频线上发布,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广电总台
(十)开展宪法主题公益广告“万屏展播”活动。依托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公交、地铁移动屏、户外电子显示屏、楼道LED屏等,突出客运枢纽、火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楼宇电梯等人流聚集重点区域,集中展播优秀“苏州市非遗法治文化作品”“宪法法治微动漫微视频”,推动形成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矩阵集中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相关资源由市司法局统一整理发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各地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集中优质栏目、品牌节目开辟宪法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宪法宣传新闻、节(剧)目,发布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全面扩大“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广电总台、苏州日报社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以上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宪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的部署要求,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作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进基层活动,使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